女子獻血後暈倒撞瞎右眼 狀告血站索賠4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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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獻血後回家暈倒,致左眼撞傷失明,遂向血站索賠,然而血站認爲事故非其責任,女孩小肖便將血站告上法庭。昨日,該案在寧波市開審。

女子獻血後暈倒撞瞎右眼 狀告血站索賠43萬

21歲的寧波女孩小肖無償獻血300毫升,回家後暈倒,左眼撞在椅背上造成嚴重挫傷、開裂,導致左眼失明。寧波市中心血站認爲,小肖意外摔倒致傷非血站所致,血站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因不認同血站說法,小肖將寧波市中心血站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43萬元。昨天,該案在寧波市江東區法院開庭審理。

去年8月,回寧波過暑假的大四學生小肖聽說血站血液告急,就前往採血車無償獻血。其父肖先生告訴早報記者,女兒本來想獻血200毫升,後在血站工作人員建議下獻血300毫升,之後就回家休息。當天下午,小肖在上牀休息一段時間後,起身走出房門時暈倒,左眼砸到椅背造成嚴重挫傷、開裂。事後,小肖前往上海、北京等多家醫院就診,但左眼還是失明,被鑑定爲8級傷殘。

“她是聽了醫生的建議才獻血300毫升,因爲獻血過量纔會暈倒,寧波市中心血站應該負責。”肖先生認爲。血站負責人此前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2004年,衛生部提出“無償獻血要從一次獻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轉移”的戰略目標,根據小肖的個人實際情況,血站人員建議小肖獻血300毫升,並取得了小肖同意。在昨天庭審時,血站代理律師再次強調:“血站在整個獻血過程中的相關操作都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小肖向法院提出訴求:要求血站賠償醫療費2.8萬元,差旅費2.7萬元,殘疾賠償金180966元,精神損害賠償金20萬元,共計43萬餘元。血站認爲,小肖意外摔傷非血站所致,血站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並拒絕調解。法院昨天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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