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寄10臺手機沒買保價 還被快遞小哥弄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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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通過中通快遞向普洱孟連的客戶寄出一個裝有10臺手機的快件,售價合計17990元,但快遞員在收件後不慎將快件遺失。針對賠償金額,雙方一直沒有達成共識,至今僵持不下。

5天后才從監控上找到原因

13日下午5點40分,中通業務員小田來到李女士手機店所在的昆明聯通大廈14樓收件。李女士已將10臺金立M6plus手機用紙盒包好,小田用手掂了一下重量,估計約有兩公斤,雙方達成協議,運費爲15元。交易過程中,雙方都並未明確包裹內郵寄的產品屬性。

李女士寄10臺手機沒買保價 還被快遞小哥弄丟了

未明確包裹內郵寄

14日上午,李女士查看訂單號,發現物流信息一直停滯在已收件狀態,遲遲未發貨。下午5點,她打電話問小田,對方卻回覆攬件已全部寄出,這就讓李女士納悶了。15日,李女士再次主動聯繫業務員。對方這纔開始盤查,一查才知道“貨丟了”。

大家都不明白,貨是怎麼丟的。之後兩天,大家一直在尋找。18日,李女士所在的聯通大廈14樓電梯監控給出了答案:“快遞在13日(收件當天)就被遺失在電梯門外了。”監控顯示,13日下午6點左右,小田拉着推車來到電梯口。上電梯時,小田用右手擋住電梯門一側,左手拉着車進入電梯。

李女士寄10臺手機沒買保價 還被快遞小哥弄丟了 第2張

快遞小哥把貨弄丟

此時,放在推車最外側的一個土黃色長條形快件掉落在了電梯門外,但小田並未發覺,乘電梯走了。得知快件是如何遺失後,小田向轄區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回覆:丟失財物不屬於偷搶事件,不能立案處理。

未購買保價服務雙方談判陷僵局

丟了貨,該怎麼賠償?李女士一直在和中通快遞溝通,但對方認爲李女士並未購買保價服務,也不能提供證據表明快件內確有10部手機,價值因此無法確定。最多隻能賠付4000元人民幣,如果李女士不同意,依照《郵政法》,只能賠付運費的三倍,就是45元。

21日,記者聯繫到小田,他承認李女士的快件確實是他丟失的,但李女士並未購買保價服務,在收件過程中也並沒有說明快件屬性和物品價值。記者聯繫了小田供職的昆明海順商務公司(中通速遞加盟店)老闆舒先生,他說,因爲李女士並未購買保價服務,按公司規定,只需賠付500元,賠付4000元已經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了。

對此,李女士不能滿意,她說自己寄出的是10臺金立M6plus手機,市價是1799元/臺,10臺的價格就是17990元。她已與中通公司溝通,按進價12720元賠付,但遭到拒絕。

李女士說,在這件事上,令她最失望的是中通的態度:“從13日貨丟了到18日,快遞公司從沒主動聯繫過我,一直是我在找線索。”李女士說,已經確定貨物確實被業務員弄丟了,但對方卻一直以“不能證明貨品價值和未購買保價協議”爲由,拒絕合理的賠償。

已提醒過客戶保價最多賠償4000元

昨天,中通速遞上海總公司工作人員回覆本報記者,經業務部門報告相關監管部門並協調各方意見後,對李女士的快件情況作如下說明:經覈實,此件11月13日在昆明聯貿網點收寄後遺失,快件內爲10臺手機,未保價,運費15元。客戶通過我司微信公衆平臺下單,下單時有提醒客戶貴重物品請保價,未保價物品如丟失最高賠償五百元。

此件丟失後,我司分部積極處理,客戶索賠金額12720元,因客戶寄遞時未選擇保價,按寄遞合同標準,我司應賠償500元,但是本着客戶至上的原則,經過與分部溝通,同意賠償客戶4000元,但是客戶仍不同意,繼續投訴到相關監管部門,監管部門認可我司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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