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症的治療原則——綜合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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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眠症的治療原則是綜合干預:

失眠症的治療原則——綜合干預

    首先查明失眠的原因,並針對原發因素進行處理;其次是心理干預:包括認知干預(對失眠態度的調整)、生物反饋(各種放鬆技術)和行爲干預(生活與作息規律,適應性鍛鍊)等;最後是安眠藥物的治療。

    安眠藥是指具有鎮靜、安眠的精神藥物,主要用途是催眠和維持睡眠,但各個藥物的作用還是有些差異的。

    起效快、作用時間短的,用於促進入睡;起效慢、作用時間較長的用於減少夜間驚醒次數和延長睡眠時間。由於許多精神、軀體疾病伴發失眠,而失眠又會導致不良情緒、精力疲憊,影響工作生活,甚至導致意外事故等,因此應及時治療失眠。

    經驗證明,短期使用安眠藥對於改善病情、提高患者對治療的依從性、避免失眠導致的一系列負面影響有較好效果。醫生會根據患者的體會調整藥物種類、劑量和用藥時間,及時消除這些負面效應。

    有些患者連續使用安眠藥超過3-4周以上,就會感到效果下降,需要加大藥量。長期服用者,一旦成癮,就離不開它,如果突然停藥,就會出現情緒激動、易怒、憂鬱、出現幻想甚至被害妄想以及更爲嚴重的失眠症狀。其次是記憶力減退,這種情況在老年人中較常見,而且與老年性癡呆的發病有一定關係。

    第三是呼吸抑制,對於老年人及肝腎功能不全的病人,安眠藥特別敏感,有時一般劑量也可以過度鎮靜而發生意外。特別是患有呼吸功能不全的人即使小劑量也會引起呼吸衰竭加重,甚至呼吸抑制而死亡。因此要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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