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生病的用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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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生病的用藥原則

  雖然許多藥物對胎兒和孕婦都有害,但也不是說,妊娠期什麼藥物都不能用。一般認爲青黴素、紅黴素和一些中藥還是比較安全的。

  比如,孕婦遇上細菌感染。醫生會避免使用磺胺類、四環素類等藥物,而用抗菌中草藥和青黴素。患肺結核的孕婦,醫生會避免使用鏈黴素,改用療肺寧等中草藥製劑(含百部、穿心蓮、山海螺、白芨等成分),如果被迫使用鏈黴素時,可用間歇給藥的方法,即每週2~3次,每次1克。

  總的來說,孕婦(特別是妊娠早期)用藥必須十分小心謹慎,避免使用不必要的藥物。當然,對某些必要的治療也不能猶豫不決,坐失治療良機。

  要知道,孕婦生病不治療,對胎兒和自身健康也是十分不利的。孕婦萬一生了病,應該去醫院就醫,把懷孕的月份、身體情況告訴醫生,醫生會根據妊娠時期、藥物性質科學地給藥。孕婦用藥應遵守以下原則:

  1、孕婦用藥後,如感到不適,要立即停藥或請醫生改用其它更爲合適的藥物。

  2、整個妊娠期,特別是妊娠的頭3個月,最好不用藥,或儘量少用藥。凡屬於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該一律不用。

  3、孕婦患病非用藥不可時,一定要經過醫生反覆確診其病症。在對症用藥時,應該趨利避害,以期儘量減少和避免可能發生的藥物致畸作用。

  4、孕婦自己千萬不可濫用藥。經醫生開方必須服用的藥物,要遵醫囑,切勿疏忽大意。對妊娠前曾引起過敏或其他嚴重不良反應的藥物,以及特別註明“孕婦忌服”或“孕婦慎服”的藥物,都應該禁用或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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