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被作爲精神病人收治猝死 家人否認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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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青年郝雷外出打工,兩個月後,客死他鄉。

打工仔被作爲精神病人收治猝死 家人否認患病

家裏人不知道他在兩個月中經歷了什麼。他的父親能搞清楚的是,兒子在北京被作爲“流浪精神病人”送入了一所精神病院,這個過程中,沒有人通知家屬。

醫院在“病史不詳”和“分不清屬於哪種類型精神障礙”的情況下,對郝雷進行了治療。從屍檢結果看,郝雷應是死於服用的治療精神病的藥物。而其家人稱,他根本沒有精神病。

郝雷第一次出遠門。

他20歲,家在陝西商洛市洛南縣謝灣鄉馬河村。初中畢業後,一直在家隨父務農。今年4月19日,他離家跟人一起去西安打工。

之後,家裏基本沒有他的消息。

郝雷的父親郝虎生覺得正常,外出打工的孩子,一般不太聯繫家裏。

6月19日晚,家裏接到郝雷的電話,說被人騙到了北京。

接電話的是郝雷的爺爺,79歲的郝玉名。郝玉名想問到底出了什麼事,還沒來得及問,電話就掛斷了。

之後,家裏按那個電話打回去,是另一人接的,對方說自己是北京十八里店附近的保安。此後再撥打,沒人接。

一週後,6月26日上午9點多,郝虎生正在地裏幹活,弟弟郝衛生匆匆忙忙跑來。郝衛生說,鄉派出所打來電話,說郝雷在北京出事了。

郝雷是郝虎生唯一的兒子。

“我心裏一驚,也不敢多想。”郝虎生放下工具跑回家,給鄉派出所打去電話,問到底出了什麼事。

派出所沒具體說,給了個電話號碼,是北京一所醫院的。

撥打電話之前,郝虎生猜測兒子很可能出了車禍,或者是年輕人間打架,受了傷。

但他得到的回答是:郝雷死了。#p#副標題#e#

【事件】

死在精神病院

6月26日當晚,郝虎生和哥哥郝鋼虎,坐上了開往北京的火車。

次日,郝虎生找到了兒子出事的醫院。也找到前一日接他電話的人,叫李連元。

李連元介紹的情況,讓郝虎生很意外:這是一所精神病院,北京華一醫院精神病分院(下稱華一精神分院)。李是該院精神九科的主任。

兒子爲什麼會被送到精神病院?郝虎生說自己非常驚訝。

從醫院的記錄看,6月21凌晨1點左右,也就是郝雷給家裏打電話兩天後,他被作爲“流浪精神病人”送到華一精神分院治療。

“護送”他的,是北京朝陽區十八里店派出所民警陳國勤和一名胡姓民警。

據瞭解,2006年8月,北京市民政局、財政局、公安局、勞動保障局、衛生局、城管執法局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見》(下稱《救治意見》)。

該文件規定的救治對象爲:有生命危險,必須立即搶救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形象,且無法查找其監護人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精神病人。

根據《救治意見》,公安、城管人員,發現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精神病人,應直接送往市級精神病人救治定點醫院治療。

而據華一醫院副院長歐陽秀革介紹,華一精神分院2004年被北京市政府指定爲收治救助精神病人的定點醫院。該院有1500多張牀位,其中1000張用於救助流浪精神病人,另500張面向社會。

救治流浪精神病人的費用,由市財政撥款,由市民政局與定點醫院定期結算。

但郝虎生說,郝雷根本沒有精神病。#p#副標題#e#

【“救治”】

被“疑有”精神病

“如果他有精神病,家裏不會讓他一個人出遠門的。”郝虎生說,20年來,從沒發現兒子有精神病,家裏幾輩人也沒有人有精神病史。

郝虎生的妹夫等人後來也向記者證實,從沒聽說郝雷有精神病,也從沒聽說郝家有精神病史。

郝虎生後來向十八里店派出所交涉,要求對送治過程進行解釋,派出所未迴應。

記者曾與十八里店派出所、朝陽區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聯繫採訪,一直未有結果。

民警陳國勤給醫院留下一份工作記錄:“2010年6月20日23時許,我所巡邏車在十八里店鄉呂家營村巡邏時,發現一年輕男子,該人有20歲左右,通過觀查(應爲‘察’)發現該男子雙眼發直,言語不清,精神不正常,在派出所脫光衣服,裸體。”

華一精神分院記錄病史爲:“病史不詳,僅有派出所工作說明……疑有精神病,故送我院救助。”記錄用了“僅”字。

醫院檢查的專科情況記錄稱,郝雷意識清楚,定向力完整,步入病室後,“對更衣護理合作”。記錄又稱其“言語凌亂”,認爲在交談中可引出郝雷“有妄想”內容:“自稱派出所的人強迫他”,並稱郝雷“無自知力”。

最終的診斷是:“精神障礙未特指”。

11月2日,華一醫院醫務科科長電話中解釋了“未特指”的意思,她說精神障礙有很多類型,“未特指”是指:分不清屬於哪種類型。#p#副標題#e#

【疑問】

“爲什麼不聯繫家人?”

根據華一醫院副院長歐陽秀革的說法,華一精神分院內,目前至少有一千多名流浪精神病人。

“我們從1997年,就已經做流浪疑似精神病人員的救助工作。”歐陽秀革介紹,目前全北京90%以上的精神病人救助工作,都由華一精神分院承擔。

分院辦公室相關人士介紹,每逢重大節日,收治的病人就會驟然增多。

歐陽秀革說,社會救助流浪精神病人每天進出在15到20人,但長期住在醫院的人員越來越多,去年900多人,今年已超過1000人。

歐陽秀革說,這些都是說不出家庭地址的,只能一直呆在醫院。

根據北京市出臺的《救治意見》相關規定,公安、城管人員有責任“協助救治定點醫院和民政部門,做好病人身份的核查工作。”

《救治意見》也規定了救治醫院的責任:對於能夠提供本人基本情況的病人,救治定點醫院應及時聯繫病人親屬辦理相關事宜。

但郝虎生說,家人從未接到來自警方和醫院的電話,直到兒子死亡。

他說兒子隨身攜帶了身份證。民警將郝雷送到醫院後,填寫了入院登記表,登記了郝雷的身份證號和地址。

“知道地址,他們爲什麼不能及時跟家裏聯繫呢?”郝虎生曾就此質問派出所,民警回答說,第一天沒聯繫上,後幾天就耽擱了。

郝虎生認爲此說法不能成立:“早上6點多人死了,醫院9點就聯繫上了。(此前)警察一天都聯繫不上?”

“如果有關部門發現孩子時就聯繫我們,家裏人及時趕到,也許會是另外一個結果。”郝虎生說。#p#副標題#e#

【尋因】

屍檢“一波三折”

郝虎生至今沒搞清楚兒子爲什麼被送進精神病院。他唯一清楚的是,兒子被送入5天后,猝然離世。

病歷顯示,6月26日晨6點,郝雷目光呆滯,意識不清,口脣青紫,呼吸緩慢,尿失禁,經過人工呼吸等搶救措施後,於6點45分死亡。醫院認定:“心源性猝死”。

6月27日,郝虎生和哥哥到達後,在醫院太平間,見到了郝雷的遺體。郝虎生看到兒子脖子發紅,胸部發紫,懷疑其死亡或與外力有關。他向醫院提出屍檢的要求。

據郝虎生講,他當天就提出了,醫院也同意了,但過了幾天又變卦了,稱死亡時間過了7天,不能再做鑑定。

郝虎生委託律師,通過醫院所在地的霍營派出所,向昌平公安分局提出屍檢申請。

“經過了一波三折。真是太難了。”郝虎生的律師張淑亮說,昌平公安分局刑偵支隊一開始不同意屍檢,理由是看不出外傷。

他們再次申請,警方提出這不是刑事案件,是醫療爭議,應做醫療事故鑑定。

張淑亮說,昌平分局兩次都是口頭答覆。他們要求書面答覆,被拒絕。

郝雷死亡一個月後,7月30日,十八里店派出所所長約了郝虎生談話,表示同意協助屍檢,但鑑定費由家屬出。

最終,郝虎生交了1萬元,由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進行了屍檢。

8月23日,在等待結果期間,郝虎生將兒子遺體火化,骨灰送回了老家。

臨行前,十八里店派出所所長給了他500元路費。

之後,9月,郝虎生到河北保定打工。他說保定離北京近,跑起來方便些。

又過了一個多月,10月9日,鑑定意見書出來了。結果讓郝虎生大感意外。#p#副標題#e#

【鑑定】

“考慮”因藥物致死

從鑑定意見書看,郝雷被送醫院後,醫院在沒確定是哪種類型“精神障礙”情況下,進行了治療。

檢驗顯示,郝雷在醫院期間,服用了治療精神障礙的吩噻嗪類藥物(氯丙嗪),出現多器官淤血,“部分心肌纖維斷裂,竇房結臨近組織內竈性出血,肺淤血、水腫”。鑑定認爲:“符合吩噻嗪猝死綜合徵的病理學改變特點”。

鑑定認爲:“四肢多發性皮膚挫傷,符合鈍性外力所致的特點,該損傷較輕,尚不足以導致死亡。未見其他機械性損傷以及機械性窒息的徵象。”結論是:“考慮因吩噻嗪猝死綜合徵而死亡。”

公開資料顯示,吩噻嗪類藥適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以及其他重症精神病。而在各類可引起猝死的藥物,最主要的是吩噻嗪類。

11月2日,華一醫院副院長歐陽秀革在電話裏說,郝雷的死亡,是藥物引起的不良反應,不應算醫療事故。

他說不良反應出現的機率,一般在開始服藥的一週內,是正常反應;如果家屬有意見,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也可以走司法途徑。

該院醫務科科長在電話裏也表達了同樣的意見。

郝虎生難以接受:“給一個正常人吃治精神病的藥,能不出事嗎?”

11月2日,針對鑑定結論,記者撥打李連元辦公室電話,被告知他一週前退休了。

華一醫院副院長歐陽秀革11月2日則一再強調,自己之前只是介紹情況,所談的內容,都不能報道。

45歲的郝虎生,決定一邊打工,一邊打官司。

11月4日,他到昌平區法院起訴北京華一醫院,要求賠償損失60萬元。法院答覆,審查後再決定是否立案。

郝虎生覺得自己能勝訴。他說,郝雷的死,得有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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