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對胎兒有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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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發育可分受精與着牀期(孕5周前)、胚胎期(孕5~10周)及胎兒期(孕10周後)。第一期孕卵細胞分裂活躍,但功能未分化,對毒性輕的藥物,孕卵可通過代償繼續發育,毒性重的則干擾孕卵着牀而流產。孕5周起,母胎間血液循環已經建立,孕5~10周是胚胎器官發生期,細胞已高度分化,藥物毒力如殺傷部分細胞即無法代償而產生形態及功能上的畸形。畸形的類型與器官發育階段及用藥的時間、途徑、劑量均有關係。孕10周後,胎兒臟器已形成,但胎兒肝、腎解毒能力差,常因中毒影響胎兒成長和某些器官功能。因此,爲避免胎兒畸形,在胚胎器官形成期,孕婦用藥要特別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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