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 生產銷售假藥即爲犯罪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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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8月23日訊記者陳麗平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爲加強刑法對廣大人民衆生命健康的保護,調整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構成條件,降低入罪門檻。

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 生產銷售假藥即爲犯罪行爲

現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草案將上述規定修改爲:“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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