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酒後游泳溺亡 法院作出判決:邀約男子被判賠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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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訊," 你不送我過去,我就跳車。" 聽到小李的話,嚇壞了的小趙立刻調轉車頭,將她送到河邊,三天後小李的屍體在十幾公里外被發現。
資料圖(與本文內容無關) 事發前幾個小時,小趙將小李接出來吃宵夜,剛剛失戀的小李喝完酒後情緒越來越激動,執意要去河裏游泳。小李溺亡後,小李的家屬將小趙及同席兩人告上法庭。 4 月9 日,記者瞭解到,近日株洲縣法院作出判決,小趙因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被判賠償7 萬元。目前該案已生效。 17 歲的小李老家在外地,初中畢業後就來到株洲縣城,在一家足浴城上班。因爲長相水靈,嘴巴甜,很受顧客歡迎。工作期間,小李結識了男子小趙、小周,並與小周發展成戀愛關係。之後,小李因爲與小周鬧矛盾分手,情緒比較低落。 2015 年7 月19 日晚,小趙打電話邀請小李出來吃宵夜,小李最初說自己還沒下班,等下再聯繫。於是小趙與另外兩個朋友先到河邊吃宵夜。12 點左右,小趙接到小李的電話後,開車去她住的地方,接小李到河邊繼續吃宵夜。宵夜攤上,四個人邊吃邊聊,還一起碰杯喝酒。 席間小李雖然喝了近兩瓶酒,人還算清醒。但小李在喝酒的過程中,總是說要到河裏游泳,遭到了小趙三人的一致反對。" 你怕是有神經病,這麼晚了還去游泳,好危險的。" 次日凌晨兩點多,小趙就開車送幾個人回家。他先送兩個朋友回家,然後再送小李。小李在車上用小趙的電話打給前男友小周。因小周不願意出來見面,小趙聽到小李很生氣地說了句," 你不出來,我做鬼也不放過你",但當時小趙沒有放在心上,覺得男女朋友間說點氣話是常事。 沒想到車子開到半路,小李又提出要去河裏去游泳,小趙自然不同意。但此時小李反應很強烈,威脅道" 你不送我去,我就從你車上跳下去"。小趙害怕她跳車,又把小李送到河邊,停在水邊不遠處。 小李一下車就往水裏走,小趙立馬把她拖回來,並趕緊找手機給小周打電話。就在這時,悲劇發生了,小李趁小趙不備,又朝河水裏走去,並且一下子就滑到水裏。小趙慌了,立馬跳到河裏去救。據小趙回憶,當時小李大聲喊救命,拼命抱住救她的小趙。但小趙長得很胖,平日鍛鍊不多,緊急關頭沒什麼體力,在一番努力後,只好無奈放棄保全自己的性命。就這樣,小李慢慢地沉到水底不見了蹤影。 事發後的第三天,小李的屍體在離事發地十幾公里的地方被當地公安機關打撈上岸,經家屬確認後存放在殯儀館。 事發後,當地公安機關對所有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並調取事發時事發地的監控視頻,並瞭解了小趙車子的活動軌跡,警方對小李的死亡排除他殺。 小李的家屬在聽取公安機關關於案件的介紹及觀看視頻後,認同了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隨後,公安機關組織小李家屬、小趙、足浴城進行調解,但雙方一直未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 兩個月後,小李的家屬又來到公安機關提出故意殺人的控告,但經審查後公安機關認爲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直到2017 年,小李家屬在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下,一紙訴狀將小趙及一起吃宵夜的兩人告上法庭,請求三被告共同賠償損失238600 元。 對此,小趙認爲自己一番好意請人吃宵夜,小李不是喝酒過多而死,而是在清醒時出現的意外,事發時他盡到了搶救義務,事後也一直在積極的打撈和尋找小李的屍體,同時也承擔了相應的費用,不應再承擔責任。 另外兩名被告更委屈,小李不是他們叫來吃宵夜的,不是他們接來的,也沒有送她回去,在宵夜時也沒有勸酒,小李也沒有醉,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三被告到底對小李的意外死亡要不要擔責? 承辦法官發現,本案是小李因爲情緒問題未醉酒的情況下自己要去游泳,因意外而溺亡,小李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其自己造成。 法官通過庭審查明的情況得知, 小李當時並沒有醉酒,接送聯繫小李都是小趙。小李的酒量如何及是否會游泳已無從得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小趙沒有把小李安全地送回其居住的地方,相反還送小李到了河邊,甚至是水邊,無形之中給小李的溺亡創造了條件。 承辦法官根據案件審理情況及證據,認定小趙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小趙從出租屋接小李出來吃夜宵,應該把小李安全送回出租屋。小趙也多次不同意小李游泳,並且也想打電話叫他人來勸阻小李下河游泳,但小趙最終還是沒有送小李回租住房屋。小趙作爲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應當預見小李酒後與正常時的體力及精神狀態均會有差異,而且加之其剛失戀,心理狀態極不穩定,並且在回去的車上在電話中對小周也講過" 做鬼也不放過你" 的話,就應該預見到小李在凌晨2 點多到並不熟悉情況的湘江河裏游泳的危險性,雖然小趙也採取了相應的阻止及搜救,但仍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應當對小李溺亡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小李自己走到河裏落水是其溺亡的直接原因,與被告小趙的過失並無直接的因果關係。 最終,法院判決小趙應酌情賠償原告人民幣70000 元。另外兩名被告對小李的溺亡既無主觀上的故意,也無過失行爲,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該案已發生法律效力。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劉坤齊株洲報道 (原標題:17歲少女吃夜宵後下江游泳溺亡 邀約男子被判賠7萬) 2017年9月15日訊, 當地時間9月14日,有3名中國遊客在泰國普吉島附近海灘發生溺水身亡的慘劇,其中包括一名4歲男童。 據泰國《民族報》報道,14日晚,一名名爲吳木楊(Wu Muyang,音譯)的4歲中國男孩在泰國巴東海灘溺水後,被送往附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男孩的父親吳銀嘉(Wu Yinjia,音譯)稱,當晚8點左右,他和兒子沿着巴東海灘散步,之後坐在海岸邊的礁石上休息,不料父子倆卻被巨浪捲入海中,他奮力遊向岸邊求救。男孩被救起後迅速送往附近醫院,不幸的是,因搶救無效最終於當天晚上10點45分確認死亡。 而就在同一天晚上8點左右,另有2名中國遊客在泰國的奈漢海灘不幸溺水身亡,當地救援隊在將遇難者遺體打撈上來後送往位於普吉島南部的迪布醫院。 據悉,巴東海灘(Patong Beach)和奈漢海灘(Naiharn Beach)均位於泰國旅遊勝地普吉島附近,因風光秀美吸引了大批中國遊客前往。(編譯/海外網 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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