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從紀委“撈人”?看看他們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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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花錢從紀委“撈人”?看看他們的下場!

撰文

李北 編輯

遲名

昨天中國紀檢監察報發表了一篇評論,評論名字叫《拿錢能“撈人”?斷了這個念想!》

評論裏說,廣東茂名化州市男子勞康榮冒充茂名市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以花錢就能把人“撈”出來爲名,在騙取被採取留置措施的化州市某居委會主任蔡某某的親屬1.9萬元後,又“獅子大開口”。

蔡某某的親屬在感到“事情不妙”後,向公安機關報案。目前,勞康榮因涉嫌冒充國家公職人員詐騙已被逮捕。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用“紀委撈人”當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了一下,來看看花錢“撈人”的這些人,最後都是啥結果?

花錢從紀委“撈人”?看看他們的下場!

假裝紀委“撈人”總共分幾步?

政知君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一共找到20多篇相關判決書。在這些案例中,犯罪分子要麼直接冒充紀委工作人員,要麼謊稱自己認識紀委的人。在具體冒充的職務上,有人說自己在中紀委工作,有人則說在地方紀委工作。

判決書顯示,爲騙取受害者信任,騙子們可謂是“煞費苦心”。

首先,在見面地點上他們會有所選擇,往往挑選如紀委招待所、高檔酒店爲見面、居住場所。比如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案件中,騙子爲讓對方信任自己,選擇安徽省紀委招待所住下,再在當地一家高檔酒店見面。

除了精心選擇見面地點,他們還會PS與領導的合影來騙取信任。騙子會有意無意地讓受害人看到自己與一些領導的合影,以此彰顯自己有很大的能力,能辦大事。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案件中,在索要財物後,騙子用自己的手機給受害人發自己與多名領導的合影,以此騙取受害人信任。後經司法鑑定,這些照片都是PS的。

在見面時,騙子們也有其套路,一般是謊稱自己爲紀委領導或認識紀委的人,見面後一頓吹噓,顯示自己的能量,一旦騙取對方信任,便獅子大開口向對方索要高額費用。

想“撈人”的可不止親戚朋友

回到上文所述勞康榮的案件,像蔡某親屬這種想“撈人”的情況並不少見。中國裁判文書網判決書顯示,這些被“撈”者既有被紀委雙規的地方幹部,也有地方國企高管。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總結髮現,親屬們找人“撈人”,有的是想幹擾紀委調查,讓當事人不被雙規,有的是想把已被雙規的人“撈出來”。

北京朝陽法院去年12月判決的一起案件中,秦某在大慶石油管理局當處長的朋友被查處了,爲了將朋友保下來,保留其處長職務,秦某找到姚某。姚某說,自己和中紀委的領導都很熟,和中石油紀委的人也熟,打個電話就能搞定。姚某讓秦某準備100萬元現金,並稱秦某的朋友最多受一個黨內警告處分,處長肯定是可以保住的。後來,中石油對外公佈處理結果,秦某的朋友被黨內警告,開除處長現職,保留公職。秦某這才發現被騙了。

在福建寧德中院判決的一起案件中,2011年4月,曾任寧德市蕉城區副區長的劉某被寧德市紀委調查,劉某家屬想通過關係干擾紀委調查,於是找到退休幹部石某。石某說可以通過關係將申冤材料遞送中央五部委,遂向劉某家屬要了8萬元。後劉某家屬再次找到石某,這一次,石某又說自己曾與國家領導及其祕書有交往,可通過遞交親筆信方式辦成此事,又要了40萬元。劉某家人發現被騙時,劉某已經因爲受賄罪被判刑了。

而想“撈人”的除了親戚朋友,還有想巴結被雙規領導的。

在陝西省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案件中,魯某得知扶風縣原水利局局長郭某被寶雞市紀委雙規調查一事後,找到被告人譚某,想讓他幫忙,通過關係運作把郭某從紀委弄出來,爭取寬大處理,譚某收了郭某侄子給的10萬元現金。

對於“撈人”的動機,魯某說是想通過辦這個事情巴結郭某,想着以後他在扶風做工程能更順利,這是一種感情投資。

“撈人”的騙子下場是詐騙罪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發現,在這些案件中,結果往往是花了錢人卻沒“撈”到,直到想“撈”的人被判刑了,親屬朋友才發現自己被騙了,進而選擇報案。此外,涉案金額也都很大,少則十幾萬元,多則上百萬元。

除了要錢,像金條、玉器等價值不菲的物品騙子也會索要。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李某因弟弟被“雙規”找到楊某,想請楊某幫忙找人,就弟弟雙規一事“疏通關係,重新調查”。楊某說自己認識中紀委的一位副書記,可以幫忙,但是“撈人”要找些領導,需要物品和現金用於“活動”。李某遂給了楊某一條重1000克的金條、一個墨綠色長方形玉牌、一個白色橢圓形和田玉手把件、一個白色和田玉腰帶扣、一條鑽石項鍊、一條方格圍巾。

政知君還發現,“撈人”的騙子下場多是被法院以詐騙罪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前面提到的案例中,騙取100萬元現金的姚某,就因犯詐騙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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