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食客吃炒牛河竟吃出帶血止血貼 店主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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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牛河竟吃進帶血止血貼
  
  馮先生和妻子、母親到荔灣區某食家吃炒牛河粉,正當馮先生吃到第二碟時,突然感到裏面有很重的藥味,立即將吃到嘴裏的牛河粉吐了出來,沒想到竟然發現了一張止血貼,更嚴重的是,這張卷着的止血貼邊上還有黑色的血跡印痕,很明顯是已經被他人使用過的。馮先生頓時反胃跑到下水道旁嘔吐不止,然後質問該店員工要求給個說法
  
  “當時店員對我置之不理,而且態度囂張,我很氣憤,打電話給消協投訴,同時報警。”
  
  現場錄像取證多番調解無果
  
  下午兩點左右,警察到場,查看情況後認爲不屬於公安部門處理範圍,後馮先生又打電話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
  
  爲了保留證據,馮先生將牛河粉、止血貼用塑料袋包起來,同時用手機拍攝下了一堆碎炒牛河粉和沾滿油漬止血貼,還錄了像。
  
  因吃到被人用過的止血貼,擔心有傳染病,馮先生要求到醫院檢查,下午3點左右,食家店員陪同馮先生及其家人到某醫療門診部看病檢查。經檢查馮先生血壓正常、心肺正常、無壓痛等症狀,醫生便給馮先生開具了健胃消食片等藥品,食家員工支付了醫療費。
  
  但此後,經消協、衛生部門等協調下,店方都不同意登報道歉和賠償,調解沒有達成。馮先生只能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食家賠償1500元
  
  在法庭上,店主黃某表示如果法院能夠查明止血貼確實來源於食家,他同意作出口頭或書面的賠禮道歉,但因當時店裏的所有員工沒有受傷,所以食家不可能有止血貼。
  
  法院審理查明,有證人能夠證明馮先生一家當時的確是在黃某的店裏吃東西,並且能夠證實馮先生吃到的止血貼是來自該店。同時法院調查發現,該店所有員工都不能出示有效健康證,整個食品加工區內未發現有食具消毒設施。並且在店主黃某也沒有證據證明整個煮食和傳菜的過程是完全符合衛生管理要求的。
  
  因此,法院一審判處被告黃某自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向馮先生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元,同時作出書面賠禮道歉(道歉信內容須由法院審定)。如果黃某拒絕履行,法院有權選擇在廣州地區公開發行的某一報刊刊登判決書主要內容,費用由黃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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