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條例》強調職業防護 不準泄露患者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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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條例》賦予了護士職業防護的權利,規定護士有獲得與其所從事的護理工作相適應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爲護士提供衛生防護用品,並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宣貫現場,護士們紛紛表示,這些細節涉及到每位護士的切身利益,在日常工作中會更加註重對自身的職業防護。

《護士條例》強調職業防護 不準泄露患者隱私

《護士條例》除了保護護士權益的內容,也對護士需要承擔責任的行爲作出具體規定:主要涉及危重情況處理、醫囑執行和病人隱私保護等方面護士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違反這些規定,執行護士將被處以警告,直至吊銷護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而這些行爲可能原先並不受護士的重視,比如:醫師使用違規藥品,護士不加甄別予以執行,護士也將爲此承擔連帶責任。此外,近年來個人隱私權的維護也成爲關注話題,醫療行爲不可避免地涉及患者隱私,如:明星生子、身患傳染病、基因遺傳病等,如果護士沒有意識到泄露患者隱私也會觸犯法律,反而拿病人隱私作爲私人間的談資,一旦發生糾紛,護士也不可避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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