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藥品辦原主任受賄9.5萬一審獲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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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8日對重慶市衛生局原副巡視員、重慶市藥品招標辦公室原主任鄧先碧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因收受禮金9.5萬元,鄧先碧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重慶市藥品辦原主任受賄9.5萬一審獲刑五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鄧先碧利用擔任重慶市藥品招標辦公室主任、重慶市醫療機構醫療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採購領導小組成員兼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收受禮金共計9.5萬元。2011年11月10日,鄧先碧委託其親屬向法院退繳贓款9.5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鄧先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處罰。鑑於被告人鄧先碧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並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收受藍某賄賂款2.5萬元的犯罪事實,退出全部贓款,有悔罪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鄧先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對被告人鄧先碧受賄所得贓款9.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已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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