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挪用公款235萬元獲刑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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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某幼兒園出納會計利用職務便利兩年間挪用公款達235萬元,合肥市廬陽區法院一審認爲,童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的行爲情節嚴重,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女會計挪用公款235萬元獲刑五年半

爲了歸還信用卡透支、炒原油期貨等,合肥市某幼兒園出納會計利用收取保教費、伙食費的職務便利,兩年間挪用公款達2359780元,近日,合肥市廬陽區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童某今年50多歲,1986年大學畢業後就分配到幼兒園工作,1996年起一直擔任幼兒園出納會計,負責幼兒園現金收繳和現金記賬工作。自2016年年初起,童某利用自己經手收取幼兒保教費、伙食費的職務便利,採取收入現金不如數上交的方式,陸續截留公款累計達235萬餘元,用於個人歸還借款及進行營利活動。 2017年8月,幼兒園在清理賬目時,發現賬目有問題。隨即,童某主動向單位負責人承認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並歸還挪用公款3.6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童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的行爲情節嚴重,已構成挪用公款罪。鑑於她主動向所在單位有關負責人承認,應當視爲自動投案,認定爲自首,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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