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每年超生罰款超200億 鉅額罰款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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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每年超生罰款超200億 鉅額罰款去向不明

近日,體育明星田亮夫婦在港生“二胎”事件引發輿論關注。據《陝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如果認定超生,將以當事人所在地公佈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收入超過基數的,應當加收超過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依田亮夫婦現在的年收入估計,罰款可能達到幾百萬元。

長期研究計劃生育的學者何亞福表示,“從1980年到現在超生罰款總額是1.5萬億至2萬億元。”

名詞解釋

社會撫養費是指爲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考察社會撫養費的歷史演變,在1980年代初期它叫做“超生罰款”,1994年改爲“計劃外生育費”。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文統一爲“社會撫養費”。2001年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將社會撫養費明確地規定下來。

【案例】

“超生教授”被徵24萬社會撫養費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楊支柱因2009年12月21日生下第二個女兒,被北京海淀區計生委按照2009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9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共24萬餘元。近日,法院在扣押銀行卡兩個月之後,已採取強制措施划走了卡內的相應額度的錢款。#p#副標題#e#

【調查】

社會撫養費數額巨大去向不明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1)授權國務院制定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具體辦法,而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中又授權地方政府制定社會撫養費具體徵收標準和辦法,實際上賦予了地方極大的自由裁量權。

著名反計劃生育學者易富賢表示,“《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賦予計生委巨大的自由裁量權。這種模糊的權力給地方計生委有很大的“灰色發揮空間”。”

1980年代的超生罰款是每人數百元、數千元,現在的社會撫養費動輒數萬、數十萬甚至上百萬。

長期研究計劃生育的獨立學者何亞福表示,“考慮到以前的超生罰款標準比現在低,並且有一些超生家庭沒有能力繳納罰款,還有一些超生家庭沒有足額繳納罰款,我作一個比較保守的估計:從1980年到現在,超生罰款總額是1.5萬億至2萬億元。”

記者連日來向國家計生委陽光熱線12356、北京市計生委相關部門諮詢有關年度超生處罰人數和社會撫養費徵收統計數據,被告知沒有相關數據或不能公佈。記者仔細查閱有關資料,從浙江省行政事業收費統計分析報告中發現,2009年浙江收取社會撫養費8.94億元,增幅約13%,收費規模首次超過工商。而在安徽省2010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情況的報告中,社會撫養費收入爲8.45億元,增幅達61%。

考慮到作爲徵收基數的人均收入年度增長,若以9億元爲2011年內地各省市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平均數,全國總徵收規模高達279億元。

近日,楊支柱接受記者採訪表示,考慮到各地實際徵收率不一樣,以及不少直接流入個人口袋中的罰款,總的數額永遠搞不清楚。

對於社會撫養費另一個重大的質疑還在於它的去向不明。各地的相關法規都已明文規定,社會撫養費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縣級計劃生育部門應當將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及時、全部存入財政專戶。”但納入財政之後怎麼使用卻並不像計生部門號稱的那麼陽光。

公開信息顯示,2009年,四川內江市縣區兩級審計機關對所轄5個區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發現,全市4個區縣共有11344.07萬元社會撫養費收入未繳入金庫。易富賢表示,許多地方社會撫養費徵收率連60%都達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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