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超80萬平方公里 佔全區面積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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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今天(25日)發佈,西藏禁止開發和限制開發區域面積超過80萬平方公里,約佔全區國土面積的70%。其中,在41萬平方公里土地上建設了各類自然保護區61個。

西藏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超80萬平方公里 佔全區面積70%

近年來,西藏進一步健全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先後頒佈實施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溼地保護條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辦法等30多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嚴禁鋼鐵、冶煉、化工、造紙等環境污染風險大的項目進入西藏,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發由自治區政府“一支筆”審批制度和環保“一票否決”制度。西藏還將生態環境保護作爲權重最大的核心指標之一,對全區74個縣(區)政府進行政績考覈。

爲了處理好保護生態和富民利民的關係,西藏向廣大農牧民提供了70萬個生態補償崗位,今年還將這些崗位的人均年補助標準提高到3000元,使幾十萬名祖祖輩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農牧民、獵人、伐木工,就地轉變爲高原生態的守護者。今年起,西藏對居住在海拔4500米以上生態功能區的農牧民家庭實施生態移民,計劃3年搬遷約13萬人,騰出更多的空間,讓世界屋脊的野生動植物自由生長。

爲了守護好世界上最後一方淨土,西藏生態保護久久爲功。過去10年間,西藏溼地面積增加52.42萬公頃,各類沙化土地面積減少10.71萬公頃。藏羚羊種羣由1995年的約6萬隻上升到約20萬隻,曾經被認爲已經滅絕的西藏馬鹿總數已突破1000只。西藏主要城市的空氣質量優良率均保持在90%以上。

原標題:守護高原淨土 西藏禁止或限制開發區域超80萬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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