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中央法院判處四名韓國記者死刑 因抹黑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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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中央法院判處四名韓國記者死刑 因抹黑朝鮮

據朝中社8月31日報道,朝鮮中央法院31日表示,判處四名抹黑朝鮮的韓國記者死刑。朝鮮方面表示,朝方將在確認對象後,在任意時間、任意地點不經後續程序,立即執行刑罰。

報道稱,“目前敵對勢力執着於反朝宣傳”,而韓國保守勢力就是其中的先鋒。韓國報刊《東亞日報》和《朝鮮日報》“利用兩個英國記者撰寫的反動書籍《North Korea Confidential(朝鮮機密)》裏的不良內容”,嚴重褻瀆了朝鮮尊嚴,犯下了特大罪行。

報道稱,《朝鮮機密》是2年前英國《經濟學家》雜誌和路透社原駐韓國特派員丹尼爾·圖德 Daniel Tudor和詹姆斯·皮爾遜 James Pierson整合部分脫北者的言論編寫的,內容都是類似“朝鮮居民的生活百分之百是資本主義化”的惡意詆譭、歪曲和捏造。

朝鮮中央法院判處四名韓國記者死刑 因抹黑朝鮮 第2張

報道稱,《東亞日報》和《朝鮮日報》記者參考該書籍,表示“在朝鮮錢的力量比在資本主義國家更強大”、“沒有手機的年輕人被視爲敗者”、“軍隊是無報酬勞動部隊”、“有錢人隨時可以跟身份高的人結婚”等等,還表示這是一部“想了解朝鮮的人可以無拘無束、津津有味地閱讀的入門書”。並且他們把朝鮮國徽上方的紅星圖案和下方“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字樣改爲“$(美元)”標記和“朝鮮資本主義共和國”字樣,並將書名改爲《朝鮮資本主義共和國》。

報道稱,朝鮮一直對《東亞日報》和《朝鮮日報》等進行對朝抹黑宣傳的媒體發出嚴正警告,但他們不爲所動,現在甚至中傷和褻瀆朝鮮國號和國徽,這是特大犯罪。“毋庸置疑,這都是韓國保守集團煽動和操縱的。”

報道稱,根據朝鮮刑法第六十條規定,以反對國家爲目的褻瀆朝鮮尊嚴,情節嚴重的,處包括死刑在內的重刑。據此,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中央法院宣佈,依照朝鮮刑法,對中傷和侮辱朝鮮尊嚴的韓國《東亞日報》記者孫孝林 Son Hyo Rim和社長金載昊 Kim Jae Ho、《朝鮮日報》記者楊志鎬Yang Ji Ho和社長方相勳Pang Sang Hun判處極刑。

朝鮮中央法院判處四名韓國記者死刑 因抹黑朝鮮 第3張

報道稱,“罪犯”對上述判決不可提起上訴,朝方將在確認對象後,在任意時間、任意地點不經後續程序,立即執行刑罰。同時,朝鮮將徹查策劃和操縱這一特大挑釁行爲的“罪犯”,並“毫不留情地消滅”。另外,朝鮮也向韓國當局發出警告稱“如果不立即查辦這些‘罪犯’,將被定性爲共犯”。朝鮮將密切注視韓國當局的態度。

朝鮮對韓國公民判處死刑,這次並非首次。此前,在今年6月。朝鮮曾經表示因陰謀暗殺金正恩,將對韓國前總統朴槿惠(Park Geun-Hye)和前國家情報院長李炳浩(Lee Byung-Ho)處以極刑,並要求韓國根據相關國際條約,立即向朝方移交朴槿惠等人,並警告韓國政府若無視朝方這一要求,可能會對朝韓關係造成負面影響。

韓國統一部31日迴應稱,強烈譴責朝鮮威脅對韓國新聞工作者處以“極刑”的行爲,並敦促朝鮮立即停止該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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