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方律師正式發文:翟算不上詐騙與勒索,自己也不爲代理費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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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蘇享茂自殺,死前直指新婚妻子翟欣欣逼死自己,並且牟取大量財產,這一事件一直牽動着大家的心,尤其讓大家想到了去年王寶強離婚案,更自創一個“欣欣像榮”作爲調侃。恐怕至少90%的網友,會站在蘇享茂一邊,不僅僅因爲他是弱勢一方,更因爲我們看得清楚是與非。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之下,卻還是有知名律師接下了爲翟欣欣辯護的重擔,於是有了此文。

翟方律師正式發文:翟算不上詐騙與勒索,自己也不爲代理費而辯護

這名叫做易勝華的律師表示,自己原本沒有在意過這起案件,畢竟每天跳樓自殺的那麼多。但是,翟欣欣的朋友卻找上門來,表示此事“另有隱情”,詳談之下便接下此案,覺得自己一生所學,爲的便是“匡扶正義”、“止戈爲武”。即便這一起案件看起來沒有任何懸念,完全就是一邊倒的輿論攻勢,但自己有義務承擔起力挽狂瀾的重擔。好吧,也不瞎扯,看看這位名律師是否真能力挽狂瀾。

首先,易律師分析此案是否涉嫌詐騙!在他看來,詐騙是否成立,取決於是否影響到主要目的。簡單說,就是翟欣欣雖然隱瞞了婚史,但實際上並沒有在騙到錢後直接閃人,導致婚姻無法維繫。而且實際上領證之前,翟也已經告訴蘇自己的婚史,並且蘇選擇原諒繼續結婚,所以翟無過錯!

翟方律師正式發文:翟算不上詐騙與勒索,自己也不爲代理費而辯護 第2張

關於這一點,我覺得易律師的說法不成立。1.之所以沒有直接閃人,是因爲騙錢的過程一直持續着,並非一次性把所有東西騙走。若是蘇沒有了任何價值,你猜結果還會是這樣嗎?2.人都是有思維慣性的,不知道是不是這麼說。總之,蘇選擇跟翟交往並最終結婚的前提,是翟沒有結過婚。如果沒有這個前提,兩人一開始就不會有任何聯繫,更不會拖到領證前才告知對方實情,並獲取原諒。這就相當於先斬後奏,兩人先發展了感情,自己試想一下,這種情況下,蘇還有得選嗎?恐怕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原諒對方吧,畢竟已經交往這麼久,都到了領證的份上了。所以,所謂詐騙不成立,我看懸!

其次,易律師又分析了此案是否涉及勒索!在他看來,勒索肯定要有威脅的成分。他分析的是,在翟蘇兩人的對話中,翟只說了“你這個網絡電話屬於非法經營的灰色地帶”,沒有直說“你不給我錢,我就去告你”!所以,這壓根不能算是勒索嘛,只能怪蘇享茂太單純,自己想太多才當成是對方在勒索自己,實際上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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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一點,我同樣覺得這完全是在詭辯。中華文字,博大精深,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說話非得說得這麼明白,纔算是犯罪嗎?那些“伸手”的人,難道都是靠談話內容來判定是否越界嗎?不,看的是結果!拿了就是拿了,沒拿就是沒拿!哪有這麼多彎彎繞繞的東西,若不是言語相激,蘇享茂有可能會把自己辛辛苦苦賺到的錢給對方嗎?

有趣的是,蘇享茂提到了翟欣欣的舅舅。雖然對方發出聲明,表示自己並不知情!而且自己本身也不是分管政治的,即便真的找到自己,也不可能有任何用處。對此,我覺得還是可信的。當然,關於這個案子,與翟欣欣的舅舅本身沒有關係,問題在於,若不是翟欣欣曾經用自己的舅舅威脅過蘇享茂,爲何蘇享茂會有如此一說。講道理,翟欣欣的舅舅似乎根本不知道對方的存在,那只有可能是翟自己告訴蘇的。非要說威脅不存在,我看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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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其實易律師所分析的,主要就是這兩點,但是我覺得純屬詭辯。他自己也說,這種案子的程度“算不上”詐騙與勒索。也就是說,實際上他自己也默認這其實是打了擦邊球,而他自己要做的,便是努力讓“兩個球”再分開一點點,只要做到這點,他就算成功了。但是,我覺得,法律本身是捍衛正義的存在!如果某些事情本身就是非明瞭,非要去摳字眼,反倒讓法律蒙塵。

作爲一個基本不懂法的吃瓜羣衆,我尚且能夠找出這些所謂論點的漏洞,恐怕作爲名律師,他自己更是瞭解這一點。只不過他要做的,是將這些掩蓋起來,讓圍觀羣衆紛紛被他繞進用文字圈起來的“死衚衕”。當然,此案究竟如何判決,誰也說不準。我們尊重法律,但也不希望無辜的人枉死!相信法律會給出最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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