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吐槽鴻茅藥酒被跨省抓捕 王志安微博公開發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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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前,因在網上發帖稱“鴻茅藥酒是毒酒”,廣州醫生譚秦東遭到廠家所在的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近日,“紅星新聞”“春雨醫生”等媒體和自媒體對此事進行報道和披露,引起了廣泛關注。

醫生吐槽鴻茅藥酒被跨省抓捕 王志安微博公開發出質疑

警方是以“損害商品聲譽罪”爲由抓捕譚秦東醫生的。根據警方的《起訴意見書》可知,譚秦東去年12月在美篇APP上發佈了該文,包括微信羣、朋友圈和網站點擊等加起來,也不過三四千點擊,轉發(分享)不過一百多次。但鴻茅藥酒聲稱,受此文影響,有兩家醫藥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貨,涉及貨款近400萬元,造成利潤損失約142萬元。這應是譚秦東被抓捕、刑拘並準備起訴的原因。

一篇點擊那麼少的網帖,能否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這且不說了。相信很多人看了這則消息後,都不免會感到詫異,覺得小題大做。換言之,這事情的處理方式與人們的常識認知存在偏差。那麼,究竟問題出在哪裏呢?

我認爲,問題首先出在廠家。正常來講,廠家在網上遭到謠言中傷,或者真的認爲網絡言論損害了其正當權益,除了與對方交涉澄清事實、刪除言論外,還可以走民事訴訟渠道,向對方索賠。廠家繞開民事調解和訴訟,直接訴諸警力,對當事人進行跨省抓捕,這自然引起人們反感。

警方接到報案,對相關事實要有一個初步判斷,而不能在事實不清、後果不明的情況下,就匆忙對當事人實施抓捕和刑拘。警方抓捕譚秦東後,檢察院兩次要求警方繼續偵查取證、補充偵查,由此可知,警方偵查存在倉促了事、證據不充分等情形。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千里迢迢趕赴廣州抓人,也就很難不被人質疑是濫用警力,過度介入民事糾紛。

回到事情本身,譚秦東發帖稱鴻茅藥酒是“來自天堂的毒藥”,用詞雖然誇張,但文章卻也並非隨意抹黑產品。事實上,鴻茅藥酒存在虛假宣傳,並不是譚秦東無中生有的事情。據人民日報社主辦的《健康時報》報道,不完全統計的結果顯示,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這其中,不少是因爲廠家存在誇張宣傳、誇大療效等行爲。這大概都可以申請吉尼斯世界紀錄了吧。

一家屢屢違法宣傳、欺騙消費者的廠家,竟然還認爲質疑者損害其名譽,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難怪聽聞譚秦東因發帖質疑鴻茅藥酒被抓捕後,知名調查記者王志安在微博上公開質疑:“這樣一家不斷違規的企業爲什麼能越做越大”,“建議中紀委查一下”。鴻茅藥酒報案抓人、底氣十足,根源或許就在這裏。

鴻茅藥酒作爲非處方藥,既是藥又是酒,說是藥又到處宣傳“所有人都能喝”,說是酒又正如網友所說,除了肝癌沒有它治不了的病。這樣的“神藥”,究竟怎麼批出來的,我也很好奇。不管怎麼說,廠家動用公權力千里跨省抓人,看似牛氣沖天,其實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這樣做只會讓更多人知道其違法違規劣跡。

因爲在網上發帖稱“鴻茅藥酒是來自天堂的毒藥”,廣州醫生譚秦東遭鴻茅藥酒公司所在地的——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爆了輿論的強力反彈。

去年12月,擁有麻醉醫學碩士學位的醫生譚秦東在“美篇”發表了《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文章從心肌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想說明鴻茅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學依據的,但是標題卻使用了情緒化的“毒藥”一詞。今年1月,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抓捕了譚秦東醫生。

《刑法》第221條規定:捏造並散佈虛僞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須滿足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損害商品聲譽罪”不能等同於普通名譽侵權,那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應該由當事人到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動用刑事手段,啓動國家機器,直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

這是刑法應該有的謙抑精神,也是爲避免警權介入不必要的民事糾紛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案審判參考》在評述當年的“紙餡包子案”(訾北佳案)時明確:構成“侵害商品聲譽罪”必須主觀上出於故意損害商品聲譽的目的,而不是出於過失;從犯罪結果來說,必須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後果。

鴻茅藥酒方面認爲,譚醫生的這篇文章,誤導廣大讀者和患者,“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總金額達827712元”,達到了構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但這篇文章的點擊率只有2000多次,這麼小範圍的傳播與鴻茅藥酒所訴稱的80萬元的退貨的經濟損失是否構成因果關係?

要知道一個事實:在這篇文章之前,鴻茅藥酒已經在市場上飽受質疑。

有媒體根據近十年的職能部門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10省市18次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鴻茅藥酒中的附子、何首烏等成分,本身就被醫學界認定爲具有致癌性。近期又有媒體曝出,藥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爲珍稀動物製品。

在這麼一個四面楚歌的輿論環境之下,鴻茅藥酒遭遇的退貨和譚醫生的這篇小文章真的構成因果關係嗎?

的確,譚醫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別是在網文的標題中使用了“毒藥”一詞。但是,表述不妥,與民事侵權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應該判然有別。

警權動用應當謹慎,特別是當進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將來的定罪處罰時。

原本可以通過網絡平臺申訴-刪貼解決的問題,一腳油門踩到死,直接動用國家機器跨省抓捕一名醫生,是否妥當?

這幾年,打擊網絡謠言效果顯著,以雷霆萬鈞之力澄清網絡輿論環境,但是,應該區分情緒化表達與名譽侵權,一般性言論失實與刑事犯罪的邊界。

如果對所有失實的言論(甚至並不是失實,只是做了情緒化的表達)不問主觀動機,不問客觀危害後果,都要跨省抓捕,既違背了傳播規律,也可能造成寒蟬效應,搞得人人自危,無法正常表達。

幾年來,個別地方的警方爲當地的支柱型企業跨省抓捕吐槽者的案例不少,當然不能一概斥之爲“濫用警權”“警察家丁化”,但是既然涉及刑事犯罪,刑法的謙抑原則還是應該講的,對於這些本應該作爲民事糾紛處理的案件,動用警權需要慎之又慎。

鴻茅藥酒廣告違法2630次,卻安然無恙;醫生一篇2000多點擊的小文章,卻被千里跨省抓捕。這不是公衆期待的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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