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一元購”上花10元得手機 追投近萬元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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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商報消息,“以小博大”、“花小錢中大獎”……這種號稱花一元就能博得價值幾千元甚至幾十萬元商品的“抽獎式購物”平臺一度曾風靡網絡,但由於這種“一元購”涉嫌非法博彩,經媒體曝光後已有一些大型電商平臺退出。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打造平臺成本低廉,一元購平臺正向移動端蔓延轉移,手機端涌現大量一元購APP,可謂花樣百出。

大學生“一元購”上花10元得手機 追投近萬元打水漂

­案例

­交錢千元遲遲不開獎

­小丹是重慶一名大學生,不經意下載了某“一元購”軟件。當她在平臺上看到有人抽到了手機、電腦等產品的宣傳後,小丹立馬決定試一試。

­花了10元,小丹幸運的抽到了一款價值超過千元的國產智能機,她再賣掉換成了現金,小丹覺得這錢來得容易。於是,她又把錢全部充值到這家一元購網站,以用於再次購買其他商品。

­然而,幸運之神從此以後再也沒有眷顧過小丹,小丹最終只獲得了2張價值20元的充值卡。不甘心的她將生活費和借來的錢,全部投入進去,最終只不過收穫了幾張20到100元左右的充值卡,近萬元的投入打了水漂。

­實際上,小丹的案例並不是單獨個案。家住大渡口的牛先生今年開始在一家“一元摸寶”平臺上參與抽獎,陸續交了上千元,但是三個多月了,一直不開獎。

­牛先生告訴記者,他打電話諮詢客服時得到的回答是“不支持退款,如果等不及可以不關注”。

­亂象

­“一元購”轉戰移動端

­事實上,2014年萌芽後,“一元購”網站便迅速發展。網易、百度、小米、途牛、迅雷等互聯網企業都曾有“一元購”業務,“一元購”幾乎成爲互聯網企業的“標配”。

­不過,隨着媒體持續曝光,飽受詬病和質疑的“一元購”逐漸從大型平臺退出。但是記者調查發現,“一元購”事實上並未消失,甚至開始在移動互聯網上蔓延。

­記者在安卓應用軟件商城搜索“奪寶”“一元購”等關鍵詞時,便跳出了700多個結果,其中絕大多數爲個人開發的應用軟件。

­記者隨機打開幾個平臺發現,曾經的“一元購”紛紛改頭換面,“全民秒殺”“好運購”“奪寶高手”等名稱五花八門。和電腦端平臺類似,這些APP內參與抽獎的商品,大到寶馬、奔馳等豪華汽車,小到電話充值卡應有盡有,遊戲規則也與曾經的一元購網站幾乎一致,花最低一元錢獲“賭博”抽獎,平臺按照一定算法揭曉結果。

­揭祕

­打造APP只要幾千塊

­記者調查發現,“一元購”死灰復燃,並且在移動端蔓延,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低投入高產出。

­記者通過網絡查詢,找到一家名爲深圳市英瑞德科技有限公司,表示要開發一款類似於“一元購”的APP,該公司一位自稱是軟件工程師的銷售人員表示,公司可以提供“一元購”開發全套服務:微信版本只需要5000元,如果是安卓版的APP,需要9800元,兩者都提供免費一年的軟件維護,第二年維護費用是開發費用的10%。

­當記者表示這個價格有點貴時,對方坦言“這個價格還可以談”。記者調查發現,這類APP或者微信小平臺層出不窮,只要外包給專業公司就可以搭建系統平臺運作。

­除了成本低外,這些小平臺投資低收益高。但記者發現,不少類似的“一元購”APP,都有幾十萬元的豪車、名錶等產品等待“博彩”,但實際上玩家只能抽中充值卡、購物卡等低價值商品。從APP上顯示的中獎名單可以看到,根本沒有人中過豪車、豪表,大部分都是手機充值卡之類的低價值商品,價格高的產品一直處於未開獎狀態。“這些小平臺設置的豪車、名錶、蘋果手機等產品,就是爲了吸引人氣,能中獎的主要是充值卡、購物卡等容易變現的商品,平臺從買卡方抽成獲利。”上述銷售人員告訴記者。

­解讀

­“一元購”是“網絡博彩”

­“‘一元購’是利用網民投機心理而設置的遊戲項目。”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律師認爲,“一元購”項目不論以何種方式呈現,總脫離不了“衆籌”“彩票”和“賭博”三個類型。

­他表示,“一元購”並不構成買賣合同關係,我國所規定的買賣合同必須要有所有權或民事利益的轉移,而“一元購”本身只是購買到了“期待權利”,最終大部分人不會有民事利益的受讓所得。另外,“一元購”也不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有獎銷售行爲,因爲我國法律規定的有獎銷售必須是銷售對價商品後向消費者提供附帶性的利益。

­“就目前掌握的情況看,‘一元購’更像是一種博彩行爲,而不是正規的交易行爲。由於中獎信息並不透明,抽獎環節缺乏公開公正,其各個環節有可能存在嚴重的欺詐行爲。”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趙佔領律師認爲,目前對於此類活動的監管,主要是看活動是否存在虛假宣傳,是否依照承諾兌現獎品,爲了保證結果的客觀公正,網絡平臺最好選擇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對於參與者而言,不宜寄予過高期望,對於中獎率等宣傳應該理性看待,謹防上當受騙。”

­“一元購”倒逼監管升級

­“一元購”雖然火熱,但幾乎缺乏監管。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國家財政部曾在2010年制定了《互聯網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開展互聯網銷售彩票業務的發行機構應向財政部提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技術檢測報告等材料。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開展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而根據2009年施行的《彩票管理條例》,發行彩票也應當經國務院特許。但從“一元購”的本身運營模式來看,介於“衆籌”、“彩票”、“賭博”等三種模式之間,屬於監管的灰色地帶。

­對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對記者表示,希望監管層強勢介入調研並出臺明確政策,通過引入第三方監管、備案與公證機制,走入陽光化、規範化、透明化運作,讓其成爲類似於團購、衆籌、拼團等獨立主流垂直電商模式或大型電商平臺“標配”之一。

­原標題:大學生“一元購”上花10元得手機 追投近萬元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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