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公安部、最高檢掛牌督辦三起廣東危廢非法傾倒廣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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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報8月16日北京報道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近日聯合發出通知,對3起廣東省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至廣西壯族自治區案件進行聯合掛牌督辦。

環保部、公安部、最高檢掛牌督辦三起廣東危廢非法傾倒廣西案

圖爲藤縣非法傾倒生活垃圾案現場。 中國環境報 資料圖

2016年以來,發生多起廣東省惠州、佛山、茂名、東莞、中山等地非法傾倒危險廢物至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欽州、賀州等地的環境違法犯罪案件。

爲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環境保護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來賓市“3·14”非法跨省轉移傾倒危險廢物案、欽州市“5·12”濃硫酸泄漏案、賀州市八步區“6·9”危險廢物跨境傾倒案進行聯合掛牌督辦。

通知提出,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廳要督促協調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科學制定處置方案,在2017年10月1日前,對涉案的危險廢物妥善處置,防止發生次生環境污染;強化監管巡查,嚴防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廣東、廣西兩地環保部門要落實會商制度,建立兩省(區)危險廢物、固體廢物跨省非法轉移聯防聯控長效機制;配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做好案件偵辦、審理工作。廣東省環保廳要協調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支持配合涉案危險廢物處置工作;加強源頭管控,強化危險廢物產生、運輸、處置企業環境監管;舉一反三,對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生活垃圾等環境違法行爲開展全面排查整治。

通知要求,廣東、廣西兩地公安機關要積極開展案件偵辦工作,迅速收集固定證據,查明犯罪事實,抓捕涉案人員;主動加強與檢察院、法院溝通協調,確保案件順利移送起訴。案件偵辦過程中,兩地公安機關要密切配合,切實形成打擊合力。

通知還要求,廣東、廣西兩地檢察機關要按照《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辦理掛牌督辦案件辦法(試行)》要求,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要及時批捕、起訴,提高辦案效率,確保辦案質量。

(原題爲《去年以來發生多起廣東危廢非法傾倒至廣西案 環保部、公安部、最高檢掛牌督辦三起案件》)

標題:環保部、公安部、最高檢掛牌督辦三起廣東危廢非法傾倒廣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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