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小偷致死被起訴 男子行爲過失罪不至此網友謾罵沒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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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一名好心人追小偷致死被起訴引起羣衆的不滿,事件發生的時候,好心人黃先生見到一名小偷,便一路追趕,當時正值下雨天路面非常的滑,追到很長的一段路程後,黃先生迅速趕上小偷,一把抓住小偷,拉着他的衣服,但是小偷拼命甩開,一不小心導致跌倒砸地上,小偷送往醫院被宣告死亡,當地的司法機關一口咬定,是黃先生的行爲有過失導致他人死亡。
追小偷致死被起訴
黃先生追小偷致死被起訴的事件傳到網上,引起網友的強烈不滿,讓“好人難做”這個詞成爲媒體關注的焦點,網友認爲難道見到小偷還要容忍他的這種行爲,讓他繼續作惡嗎?在溼漉漉的路面上,難道還要說“先生,要慢走?”這樣會使得社會上見義勇爲的人變得更加少的。追小偷致死單憑警方的道義就可以定罪一個人的話,這未免有點太不靠譜了吧!
追小偷致死被起訴
對於是否起訴黃先生,不僅靠警方的一面之詞,這雖然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是相關的司法部門應該還原事件的真相,而不是讓某些人對此行爲只對其進行主觀的猜測,而忽略了可客觀的事實,致使貼上粗暴的標籤,讓市民圍觀,更多的是因此得出“好人難做”的結論。所以法院對此一定做出合法公道的裁判給受害人一個交代。
追小偷致死被起訴
發現小偷後窮追不捨,致小偷摔倒在地死亡。近日,黃某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認爲,黃某華應當預見到雨天路滑追趕小偷並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傷的結果,其行爲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報道一出,網上可謂沸反盈天、怨罵聲一片。“難道以後見了小偷要輕聲細語地說一聲:小心地滑,您慢走?”很多網友認爲這樣的司法行爲只會寒了見義勇爲者之心。
首先,新聞中只用一句話交代事件過程,“黃某華追了一段路後伸手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用力甩手後掙脫掉,由於身體失去平衡摔倒在地,致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中並無細節表述。另外一句話表述道:“檢察機關認爲,黃某華應當預見到……其行爲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至於在法律卷宗裏怎樣描述“過失”,缺少法律事實上的支撐。
追小偷致死被起訴
其次,當事人被檢察院審查起訴,並不是法官確定性的判決,從“追小偷”到“被起訴”之間所謂的因果邏輯,都只是基於文字的想象與推演;如果當事人有法律上的“過失”,通過被起訴在法庭上還原真相,這本身就是一個司法要走的“過程”,難道未經偵辦、甄別和法律量衡,警方單方面就憑藉粗陋的“道義”,讓涉嫌其中的所有問題都“一風吹”?
對於這則報道,更像是一個案件的局部,拿出來貼上標籤被粗暴圍觀,讓大家得出“好人難做”的結論,我們不能以主觀猜測代替客觀事實。認爲,此事不該止步於糊里糊塗地罵,當地檢察部門應該公佈整體的認定卷宗,媒體報道應該嚴謹地說清楚關於“過失”的詳細認定,法律界人士也應該認真地依據法理參與討論。如果真的只是如新聞報道中陳述的那麼“簡單”,法院應該及時地做出嚴謹判決,給所有心懷正義者一個溫暖的交代。
任何一次判決都會影響一條法治河流的清濁。當地司法機關應該意識到,這起案件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正在成爲社會關於善良正義與司法理性的風向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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