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二中“感恩費”後續:家長非自願 家委會私自作爲

本文已影響7.85K人 

近日,四川雅安市天全縣第二初級中學多名家長被家長委員會勸繳1200元至1500元“感恩費”引發網友熱議。目前,當地教育局已啓動了調查程序,涉事校長被停職。所謂的“感恩費”究竟是何名目?這起有爭議的收費是如何發生的?

家委會勸繳“感恩費”現場驗鈔

網上流傳的一段視頻披露,11月12日,在雅安市天全縣第二初級中學9年級家長會上,各年級家長被動員捐1200元至1500元的“感恩費”,家長委員會成員用點鈔機驗鈔,老師也在現場。

天全二中“感恩費”後續:家長非自願 家委會私自作爲

學校收取感恩費

視頻一經披露,引發網友熱議和討論。網友“渲染流年”表示,除了利益驅動,在部分學校特別是名校管理者看來,“巧立名目”的收費是“潛規則”:學生與家長有求於學校,爲了孩子家長也敢怒不敢言,學校則不收白不收。

網友議論如潮,校方則聲稱,此次捐款是給雅安市教育基金會對該校的“獎教助學”資金,家長是自願的。據校方介紹,9月29日,該校向全校家長髮放了“關於實施全寄宿制管理和九年級晚自習延時的問卷調查”,回收後發現,大多數家長希望學校利用週六、週日時間,組織老師對學生進行知識鞏固和綜合能力提升;九年級家長希望週日至週五晚自習適當延時,讓學生有足夠的時間學習,爲中考做足準備。

11月10日,學校召開家長委員會,就目前的辦學情況和產生的困難向家委會做了彙報,家委會表示會向各班級家長髮出參加市教育基金會“獎教助學”的倡議書,並由班級家委會的成員代收班級捐款後,統一捐贈到雅安市教育基金會賬戶上。

但是,記者採訪瞭解到,有不少家長表示自己並非自願。一位家長說:“最低要捐1200元,如果你不交,就要轉學。”該家長質疑:“又不給發票,憑什麼要捐錢?”

涉事學校校長被停職

記者採訪得知,11月13日,天全縣教育局就已接到家長舉報,並立即責成天全縣第二初級中學叫停此事。截至18日,天全縣教育局黨委已對天全縣第二初級中學校長章帥東作出停職接受調查的決定。

據天全縣教育局紀委通報,近期,天全縣第二初級中學默許家委會藉助學校組織的家委會平臺,違背部分家長自願捐贈意願開展捐資助學,嚴重損害學校形象,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經查,天全縣第二初級中學家委會收到捐資助學款77.13萬元,其中,50.82萬元已存入雅安市教育基金會面向社會公開的捐款賬戶。其餘26.31萬元,因教育局及時叫停,現尚在家委會代表手中,截至目前,所有捐資助學款未使用。

雅安市教育基金會也發表聲明稱,該基金會此前並不知曉也未授權天全縣第二初中家委會開展此次捐款活動。任何機構或個人擅自以“雅安市教育基金會”名義開展的募捐活動,均屬於違法侵權行爲。

天全二中“感恩費”後續:家長非自願 家委會私自作爲 第2張

學校收取感恩費

該聲明介紹,基金會通過安排財務人員認真清理,發現2017年11月份以來,有11位以自然人身份的愛心人士,通過網絡異地轉賬的方式,將捐款匯入雅安市教育基金會面向社會公開的捐贈賬戶,共計資金50.82萬元,用於天全縣第二初中“獎教助學”,目前捐贈資金尚未使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事業捐贈法》的要求,該基金會只接受社會各界用於“獎教助學”的自願捐款。鑑於天全縣第二初中家委會發生的情況,該基金會將立即與捐贈者聯繫,如非自願捐贈,將按照規定程序向捐贈者退款。

雅安市教育局副局長姜建平說,目前雅安市教育局已派出調查工作組,會同天全縣教育局對相關情況進一步調查覈實,待事情調查清楚後將對相關責任人依規依紀作出嚴肅處理。

家委會要做家長的“義工”

2012年,教育部出臺了《關於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公辦和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建立家長委員會,其職責是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計劃和重要決策,特別是事關學生和家長切身利益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記者採訪發現,目前在城鎮的中小學雖普遍建立了家委會,但多數家委會不能獨立運行,所發揮作用有限,很難真正參與到學校辦學管理、監督中去。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表示,家長向校方捐贈必須基於自願,帶有強制性質的捐贈本質屬於亂收費;即便學校不親自出面,通過家委會“勸捐”,也不能改變問題的實質。對類似現象必須要遏制,必須要加強懲罰力度,強化問責。

中國教育學會學術委員紀大海認爲,近年來,學校以家委會的名義亂收費、組織學生補課的事情屢次被曝出。這暴露出中小學家委會建設欠缺規範化等問題。家委會該做什麼事,不應被校方“牽着鼻子走”,而應通過建立健全的章程條例,規範活動的內容和方式,包括家長代表的選拔程序。學校可以藉助家委會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困難,但一定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正當程序,取得家委會成員及全體家長的同意。

熊丙奇等建議,家委會代表受教育者的權利,是推進學校實行現代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真正發揮作用,家委會要做家長“義工”,要有效保護學生權利,同時組織開展有益於學生成長的活動。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