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醫療機構如何處罰 上海各行代表爭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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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18名聽證代表、數十名旁聽代表冒着酷暑趕往位於天山路的市人保局。本次《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聽證的焦點集中在對違反醫保規定的醫療機構及參保人該採取何種處罰,由於聽證代表包括普通市民、醫療界、基層工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行業的協會代表,由於各方訴求不同,會上爭議頗大。

違規醫療機構如何處罰 上海各行代表爭議大

爭論1:醫院藥店違規該如何罰?

根據《草案》規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相關科室和工作人員嚴重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以採取暫停其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支付的措施。

解讀:這樣的規定意味着如果醫院和藥房違規,比如有醫生違規開藥、超量用藥、重複用藥,那麼該醫生所在科室,甚至整個醫院,或許將面臨不能刷醫保卡的處罰。

來自發改委的代表濮海虹表示對《草案》的規定相當贊成。“我認爲這條規定有操作性,就上海而言,醫療機構分佈相對比較充沛,個別醫療機構暫停不會影響全局。”

來自浦東新區濰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代表杜兆輝贊同這條規定理由則是,停止醫保卡的使用這一條對醫院影響足夠大,足夠對醫院起到警示作用。

而市民代表王鴻生似乎不認爲這對醫院有足夠的警示。“‘停牌’不可取,對參保人員肯定會造成不便。就應該誰違規,查處誰。個人違規處罰個人,醫院違規處罰法人,可以採取調離、免職、甚至取消執業資格。如果要對醫療機構進行處罰,建議在違規醫療機構原址或者附近重建一所相似醫療機構。”

爭論2:醫保卡使用異常如何監管?

根據《草案》規定,市醫療保險監督檢查所應當對參保人員月門急診就醫次數及其發生的醫療費用進行實時監測,發現明顯超出正常情況的,可以採取臨時改變其門急診醫療費用結算方式的措施,但應當通知參保人員,並對其就醫情況及時進行審覈檢查;經審覈檢查,未發現有違反醫療保險規定行爲的,應當立即恢復其門急診醫療費用記賬結算方式。

解讀:如果拿着醫保卡去門急診看病,次數過多,或者費用過大,有可能醫保卡就暫時不能用了。

醫療系統的部分代表對此項規定持贊成態度。然而市人大代表傅維安卻對這條規定表達了自己的擔憂:“用醫保卡看病,如何算次數異常,如何算費用異常,這個判定很難。有些病,確實需要頻繁就醫,確實需要花很多錢,如果採用一刀切的方法,將他的醫保卡給停了,這樣的事情如果多幾起,恐怕會引起公憤,從而將矛盾引到醫保監管部門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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